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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又有新进展!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被查,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原副行长盛金才被“双开”。
此外,香港证监会网站显示,中信银行国际前执行副总经理胡锦诚被饬令交出近300万港元内幕交易非法利润。
交通银行盛金才被“双开” 被批“罔顾党纪国法”
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盛金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盛金才在交通银行工作多年,2018年2月,盛金才曾以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身份出席该行年度工作会议,对其分管的条线进行分析和提示,并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
今年3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盛金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无锡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根据此次通报,经查,盛金才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
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通报指出,盛金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盛金才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盛金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苏省无锡市监委将盛金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伴随着金融反腐持续深入,今年以来,交通银行已有多名干部被查处,包括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被开除党籍),交通银行金融科技部原总经理周彦倜(被“双开”)、交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孙毅坤(被“双开”)等。
进出口银行王须国“落马” 任上突然被查
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福建省福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王须国出生于1969年,江苏丹阳人,北京大学EMBA,1989年8月参加工作。简历显示,王须国早年曾在建行工作,先后担任建行丹阳支行副行长,句容支行副行长、行长。
2003年,王须国加入中国进出口银行,曾参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筹建工作,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行长助理,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等职。
2016年,王须国出任中国进出口福建省分行行长。天眼查信息显示,2020年6月,王须国不再任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人;同年7月,王须国变更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的负责人,至此番被查。
值得关注的是,本月初王须国还曾公开露面。7月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五次集中学习,王须国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身份主持学习。
另外,今年以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多人被查处,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法德,中国进出口银行风险化解督导工作一组原组长朱灿璋,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济臣等。
中信银行胡锦诚涉内幕交易 被饬令吐出300万港元非法利润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30日消息,继香港证监会早前提出研讯程序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裁定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前执行副总经理胡锦诚(男),曾就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熙)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并饬令他交出接近300万港元的非法利润。
据悉,在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胡锦诚与银行一组同事合作进行一项贷款交易,以便向创隆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让其能作出将华熙私有化的要约。
当有关贷款于2017年5月22日获银行批准后,胡锦诚在掌握内幕消息的情况下,随即开始利用属于其妻子并由他控制的证券账户及其个人交易账户买入华熙股份,并在私有化计划向公众公布之前的大约三星期内,累计买入合共1275000股股份。胡锦诚其后卖出大部分股份,获利2971604.43港元。
审裁处除了饬令胡锦诚交出从内幕交易获取的非法利润外,还针对他作出多项命令,包括一项取消资格令,即禁止胡锦诚在未经法庭许可下担任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清盘人,或该等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
同时,禁止胡锦诚在香港进行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合约或集体投资计划的交易,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